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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讓病重老友在彌留之際補寫借條,老友撒手人寰後,年過八旬的戴老伯在向老友親屬討債無果之下,手持補寫借條訴諸法院。
  浦東新區法院法官龔燕接案後審查下來,這份借條的法律效力確實存在疑問,如就案判決的話顯然對戴老伯不利。經過法官多次釋法說理,戴老伯撤回了起訴,對方補償了戴老伯1200元,案件獲得一個較圓滿的結果。
  病重老友補寫借條
  戴老伯與李老伯生前是好友。據戴老伯說,李老伯生前曾多次央求他為其墊資購買保健品、手機、訂閱報刊等共計花費3萬元,但礙於朋友情面,雙方並未立下任何書面字據。李老伯曾口頭答應於2012年年底歸還。
  2012年9月,李老伯因重病入院,戴老伯感到如再不對李老伯的債務畫押立據,自己的債權將口說無憑。10月15日,戴老伯來到李老伯的病床前,補寫下一張“欠款3萬元借條和證明”,並註明“倘若發生意外,請家屬代我付清”,由李老伯簽字並按下手印,同時由病房一護工作為見證人出具一份“證明材料”。過了10天,李老伯撒手人寰。
  在多次討債無果之下,戴老伯將李老伯妻女告上法院,要求她們在李老伯遺產範圍內歸還所借的3萬元。
  收到案件後,龔燕法官發現李老伯的3個女兒是妻子孫婆婆與前夫所生,與李老伯均未形成撫養關係。按照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,她們均無繼承李老伯遺產的資格,因此沒有償還李老伯生前債務的義務。此外,孫婆婆的相關訴訟材料也未有效送達。於是,法官聯繫戴老伯到庭釋明情況。為充分保障老人訴訟權利,法官又建議戴老伯委托一名代理人。
  此外,如果被告孫婆婆的訴訟材料送達不到也無法聯繫其本人,便要採用公告送達方式,案子審結可能要5個多月,想到焦慮的神情,法官決定親自送達。她不厭其煩地撥打訴狀上提供的座機號碼,功夫不負有心人,終於聯繫上了孫婆婆本人,親手將案件訴訟材料遞到孫婆婆手中。
  釋法說理化解糾紛
  孫婆婆表示,在戴老伯給其寫信前對此債務並不知情。法官仔細分析了案情,戴老伯的債權除了這份補的借條和證明之外,並無其他證據如發票等得以證明。僅就這份借條來看,雖有李老伯生前簽名及手印,且護工證明其意識尚清楚未有脅迫,但李老伯當時已在重症病房,意識狀況很難認定,更何況在之後10天左右便因病去世,因此,這份借條的法律效力存疑,戴老伯的訴訟請求可能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。同時打官司對兩位老人的身心也會產生負面影響。
  從情理法兼容的層面思考,法官決定庭前組織雙方調解。孫婆婆方到場的是其女婿及朋友,儘管他們對補寫的借條提出質疑,但表示考慮孫婆婆為這事已焦慮到茶飯不思,希望糾紛儘快解決,同意補償戴老伯1200元。戴老伯也明白了其法律上的“理虧”,接受了對方的補償,並撤回了起訴。
  特約通訊員 富心振 記者 宋寧華  (原標題:老友彌留之際補寫借條老伯討債無果告上法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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